以财务共享平台为抓手的增值税风险管控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财务共享平台为抓手的增值税风险管控

一、系统建设背景

(一)增值税税制改革日趋完善

“营改增”作为国家十二五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历经五年分步实施,从2012年1月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到2016年5月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在完善税收制度、减轻企业税负、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效。相对于营业税,现行的增值税更为科学、合理,实现了货物劳务税制的科学、统一,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了税制的横向公平。但对于建筑业来说,增值税税率设置级次较多,税收征管模式复杂,尤其在纳税人的身份识别、专用发票管理的合法性、抵扣的有效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等等方面有着比营业税更加广泛而严格的监管,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

(二)税收征管进入信息化时代

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国家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税率降低、小微企业扩围、国地税并库,金税三期升级完善,增值税票表税比对实施,税务系统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打通,社保并入,云计算大数据运用,实名办税纳税信用管理落地,频繁出台的新政与税收征管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不仅是经济环境变化极为不确定的经营风险,更面临着重大的税收风险的考验。并且随着税收政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税收政策越来越“宽松”,税务机关税收任务越来越紧,税收强监管正在成为税收征管的常态。在此背景下企业在日常税务合规性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均遇到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如何合理有效可行地使用税收法规,在尽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同时重视业财税的配合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成为摆到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趋势

为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指引》),要求企业应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难点

(一)组织架构加大税务管理难度

建筑业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工程项目分布范围广、数量众多,企业组织机构无法以单一层级进行扁平化管理,且企业规模越大、层级越多,管理链条越长,政令传递和信息采集难度越大,导致集团总部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控制呈现弱化状态,税务管理信息无法及时归集、处理和监控,给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二)企业全员涉税意识比较薄弱

营业税计征简单,仅需要财务人员进行营业税计算缴纳,企业其他人员参与度不高,涉税意识不强。而增值税实行抵扣制,贯穿企业全业务流程,从合同的签订、纳税义务的确认、发票相关信息确定到发票取得等各环节需要全员参与,如何改变员工涉税意识薄弱、税务知识匮乏等状况,保证税务管理有序进行,对企业来说是严峻挑战。

(三)经济业务合同遵从度较低

合同作为经济业务的起点,是对经济业务进行过程控制的依据。在营业税制下,工程项目的经济行为对合同的遵从度较低,合同条款执行度较差,随意性强。例如,合同约定的结算对象和实际的结算方有可能不一致等。增值税要求经济业务以合同为依据,如何使合同条款得到有力执行,成为增值税管控重点之一。

(四)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深化改革”的号召,不断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财务信息化整体水平取得很大的提高。但作为税务风险管理重要基础的信息化建设目前相对滞后,特别是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涵盖内容不够全面,税务处理的手工比例较高,自动控制部分比例较低,使税务信息的精确性、一致性和共享得不到保证,影响了税务处理流程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增值税管理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管理体系建设以财务共享平台为依托,以降低税务风险、提升税务创效能力为总体目标,逐步提高税务管理精细度,完善税务管理流程,提升税务自动化能力、业财税一体化协作能力及税务共享服务能力。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盘考虑集团、工程公司及项目的需求,统一集中布局,全面整合企业内外信息化资源,整体规划税务管理体系,使税务管理体系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

2.分步实施原则

增值税管理系统建设针对增值税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进项侧管理、销项侧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分析等管理需求,设置系统功能建设的优先层级,分步实施,最大限度实现增值税管理要求。

3.可对接性原则

充分考虑增值税管理系统与内部业务系统、外部税政系统等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数据贯通,提供系统数据支持与服务,促进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

4.安全可靠原则

增值税管理系统建设在系统设计和数据架构设计中,充分考虑系统使用环境、用户数量、突发性事件等因素对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四、增值税管理体系的建设

增值税管理体系内部与合同管理、业务管理(劳务分包、物资管理等)、财务核算等系统对接,实现企业内部数据互联互通,成为共享平台有机组成部分;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务平台、集采门户网站等第三方机构对接,实现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的无缝连接。体系建设涵盖了销项侧管理、进项侧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核算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务分析预警管理等,坚持制度建设与系统建设、流程再造并重,互相配合,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将管理要求植入系统,通过系统管控保证制度落实。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管理要求

为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合同涉税条款不清晰统一,结算、收票、付款不严格按合同执行等税务风险问题,中铁十八局集团根据铁建股份公司下发的《建筑业“营改增”工作指导意见》、《“营改增”涉税法律及合规风险提示》等文件,与法律事务部开始共同研究“营改增”后的合同范本,在2016年5月1日前及时下发了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8个类型的合同范本。并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1)确定合同为纲原则。要求供应商结算、取得发票、付款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

(2)明确合同签订金额起点。要求一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必须签订合同。

(3)明确合同涉税条款。明确合同价款必须单独体现不含税价、增值税款和含税价款;合同约定税率必须与经济业务一致;一般计税项目应当约定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项目应当约定对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前必须先取得发票,并细化了纳税人信息以及涉税违约责任等条款。

(4)增加税务专项审核。合同签订审批流程中增加税务专员对涉税条款的专项审核环节。

2.系统建设情况

(1)实现合同线上录入审批。新签合同时,须将合同的关键涉税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供应商基本信息和收款账户、付款条件、供应商纳税人资格、合同约定的发票类型等。税务审核时,主要审核上述涉税条款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未通过税务专项审核的合同不能被后续业务引用,无法进行结算付款。

(2)实现合同结算刚性控制。单笔超过一万元的经济事项在结算时,系统控制必须引用合同,防止无合同大额经济业务发生,减少涉税风险。同时实现供应商名称、结算内容、采购单价、税率以及发票类型等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以此保证业务真实性及合同执行的刚性。(见图1)

图1

(3)实现付款“三流一致”。系统控制对供应商付款时,必须完成合同结算并取得发票,做到无结算无发票不能付款。通过系统自动带出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进行款项支付,保证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以及收款单位三者一致,确保款项支付的合规性。

(二)销项侧管理方面

1.销项侧管理要求

由于建筑业自身特点,工程项目如何准确对收入进行价税分离,正确确认纳税义务时点,总机构如何判断项目申请的开票时间、金额及税率是否正确,如何避免虚开、误开风险,已开发票如何实现异地无障碍传递等成为销项侧管理的难点。为此,中铁十八局下发了《“营改增”销项税业务流程指导意见》、《增值税销项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销项侧业务及其适用税率》、《关于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1)明确价税分离原则。要求所有销项侧业务都应按照《销项侧业务及其适用税率》进行价税分离,确认应税收入,正确计算销项税额。

(2)明确发票开具要求。发票开具必须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严格按照纳税义务时间进行。发票开具时,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本次开票的结算单或付款凭据、客户信息表、分包抵税发票、预缴税款完税凭证等资料。

(3)明确发票开具流程。工程项目向总机构申请开具发票时,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

(4)明确发票传递流程。要求与专门的快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办理邮寄登记手续,对每一张发票的流转和去向做到可追溯查询,保证发票快速、安全传递。

2.系统建设情况

(1)实现销项税自动计算。十八局梳理近24项日常销项业务、4项常见的视同销售业务与对应的税率,以及两个最常见的纳税义务确认场景(业主拨款和向业主开具发票)内置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上述业务发生时,系统自动进行价税分离,带出相关销项税科目,并根据收款或开票金额和事先内置的税率自动计算销项税,规范销项税的确认时间和金额。

(2)实现发票开具流程标准化。系统设置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功能,工程项目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人员发起开票申请,并将合同、结算单、分包发票和预缴税款完税证明等资料上传系统,经线上审批后,由总机构税务专员开具发票。通过统一标准的流程控制,保证开票时间、开票金额及税率的准确性,避免虚开、错开发票等风险。(见图2)

图2

(3)实现发票邮寄状态实时共享。系统提供发票邮寄信息跟踪功能,通过录入发票邮寄的快递信息,实时跟踪发票邮寄状态;通过完成签收指令,将签收信息反馈给邮寄人,实现发票收寄双方信息的实时对称,做到发票传递过程可追溯,保证发票快速、安全传递。

(三)进项侧管理方面

1.进项侧管理要求

由于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发票收集、传递难度较大,发票取得的真实性、发票认证的及时性、发票抵扣的合法性、进项税转出的合理性等成为进项税管理的难点。为此,中铁十八局下发了《“营改增”进项税业务流程指导意见》、《增值税进项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试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1)依据真实业务取得发票。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按照真实业务及经济合同约定取得发票,严禁无真实交易、违反合同约定取得发票,防范虚假发票风险。

(2)提高进项发票认证效率。要求发票责任部门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发票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发票2日内必须认证,确保进项发票认证及时。

(3)明确不合规发票不允许支付。要求不得对未提供合格发票和未通过发票认证的业务进行付款,降低涉税及资金支付风险。

(4)要求进项税额抵扣或转出合理合法。下发《进项税抵扣提示手册》,对可抵扣、不可抵扣业务进行明确,要求严格区分不可抵扣业务;对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及时转出。

2.系统建设情况

(1)促进及时取得发票。通过“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科目核算货到票未到业务,系统控制此类业务不得进行款项支付,并根据科目余额,定期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取得发票。

(2)实现发票与合同信息实时校验。发票入账时带出合同及结算内容,校验购销双方信息、发票类型、税率、金额等与合同的一致性,涉税信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得入账,杜绝虚开发票入账。

(3)实现发票线上自动管理。增值税管理系统对接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建立增值税发票池,通过OCR或输入字段方式自动匹配发票信息,实现增值税发票在线查验真伪;通过检索发票池已入账的发票代码、号码,实现发票在线查重功能,避免重复报销;通过自动推送发票认证清单,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实时认证,节约发票认证时间。

(4)实现先记账后认证。发票必须通过审批、生成凭证后,方可推送相关信息至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确保发票抵扣的合法合规。

(5)实现先认证后付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返回的发票认证结果,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款项支付。认证成功方可支付,认证失败不得支付,有效杜绝不合规发票的支付行为。

(6)实现进项税不得抵扣事项自动识别。依托发票池,自动提取发票应税服务或劳务名称,对于出现“餐饮”、“烟”、“酒”等字眼的发票,系统自动提示;当会计科目涉及福利费等不得抵扣事项时,系统自动提示为“需做进项税转出事项”,减少进项税抵扣风险。(见图3)

图3

(四)会计核算方面

1.会计核算管理要求

建筑企业大多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核算模式,很难适应增值税按纳税主体汇算清缴管理的需求,并且新老项目交织且业务繁杂,计税方法复杂多样给增值税核算带来很大难度。为此,中铁十八局依据财政部及股份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不断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先后下发了《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处理规范(试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会计处理规范(试行)》、《税务核算账套会计处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建立完整的税务集中核算体系,准确处理应税行为的税会差异,保证会计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主要包括:

(1)按照纳税申报要求设置明细科目。为下一步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的对接,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缩短企业的纳税申报时间,并按照纳税申报要求,区分计税方法,设置明细科目,共增加60个明细科目。

(2)建立月末关账制度。为完整准确的核算所有涉税事项,根据月末业务处理清单,按时进行关账处理,确保财务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

(3)设立税务核算账套。要求所属各纳税主体实施增值税集中核算,每月自项目往纳税主体结转增值税余额,纳税主体汇总整个企业的增值税进项、销项、转出等数据,保证增值税核算的准确性,为法人单位汇总申报纳税提供依据,避免税务核算风险。

(4)建立税款内部清算机制。总机构与工程项目建立应交增值税定期自查、核对、清算机制,确保会计核算准确,税款上交及时。

2.系统建设情况

(1)实现会计核算统一规范。依据核算办法,将相关涉税科目内置到共享系统中,并与销项端、进项端相结合,实现会计科目、税率的自动带出,减少人为选择错误,实现会计核算统一规范。

(2)区分计税方法精确管控。一是区分核算主体纳税人资格属性,设置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管控节点;二是区分工程项目计税方法,设置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不同管控节点,满足不同纳税人资格、不同计税方法的核算需要。

(3)实现月末关账集中处理。每月由集团总部在规定时间内,在财务共享系统中进行关账操作,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处理的协调一致,解决税会差异。

(4)实现两级机构期末自动清算。系统通过协同业务处理功能,固化期末增值税结转、清算业务流程,由工程项目发起结转申请,经总机构审批后实现两级机构同步记账,解决期末工程项目向总机构结转增值税的难题。

(五)纳税申报方面

1.纳税申报管理要求

建筑业增值税工程项目异地预缴、总机构汇总申报的征收方式,要求总机构纳税申报时,必须逐级汇总工程项目所有的增值税数据,导致汇总填报工作量大,纳税申报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为解决纳税申报数据来源真实、准确,提高申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1)明确异地预缴、差额汇缴税款。要求一般计税项目按2%、简易计税项目按3%在建筑服务所在地进行预缴;总机构准确汇总工程项目应纳增值税额及预缴税额,实行差额缴纳。

(2)要求纳税申报自动化。税总发〔2018〕32号文《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要求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的对接,逐步实现申报表、财务报表的联网报送。

2.系统建设情况

(1)实现异地预缴流程化。系统按内控管理规定配置增值税预缴申请流程,工程项目提出预缴申请,经总机构审批并核对合同、结算单、分包发票信息后,方可预缴税款,提高税款预缴的准确性。(见图4)

图4

(2)实现总机构实时掌握纳税数据。系统设置涉税科目数据查询模板,实现涉税业务数据的汇总查询功能,实时掌握全单位纳税数据,为差额缴纳税款提供数据支持。

(3)实现税款所属期和会计期间同步切换。税款所属期切换功能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对接,在财务共享平台中进行税款所属期切换时,自动将切换指令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为了避免税会差异,同时进行核算系统月末关账,实现会计期间、税款所属期同步更新。

(4)实现纳税申报表自动取数。系统根据国家标准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企业内部纳税申报表,设置表内和表间逻辑计算公式,实现自动取数、计算及校验,自动生成内部报表数据,提高纳税申报工作效率,为下一步实现纳税申报表联网报送奠定基础。

(六)税务分析预警方面

1. 税务分析预警管理要求

伴随“金税三期”大范围上线,税务征管环境越来越规范,如何建立税务分析预警机制,将风险管控前置,最大程度规避税务风险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立税务数据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增值税税负及运行数据,并下发《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筹划工作交底实施意见》,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制定税务筹划交底制度。对新上场的一般计税项目,要求各单位在和业主、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整体税务管控策略要求,将项目税务筹划、税务关键点和税务风险控制重点制作税务交底工作事项,项目领导及主要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工作交底,将税务管理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转移,有效规避建筑企业的涉税风险。

(2)建立数据分析通报制度。自“营改增”实施以来,采取“月度通报”的方式从法人单位总体税负、简易计税项目税负、一般计税项目税负、分包抵扣率、进项留底多个角度对所属单位的增值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部分单位在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系统建设情况

(1)搭建企业涉税数据信息库。依据从业务系统采集到的合同、结算、发票等基础信息,建设涉税数据信息库,为企业分析预警提供数据来源。

(2)建立增值税分析模型。基于涉税数据信息库,按业务板块、计税方法等维度初步搭建数据分析模型,指标涵盖税负平衡度、专票获取率、采购比价指标、进项税结构、发票认证时效分析等,通过横向、纵向对比,提高决策支持。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初步建立增值税风险预警机制,如通过系统内置关键敏感字段,自动识别不合规发票;通过作废、红冲等异常发票信息的实时推送,识别供应商非正常开票行为;通过推送发票认证有效期信息,提高专用发票入账及时性,规避企业涉税风险,降低企业损失。

五、增值税管理体系创新点

中铁十八局集团税务管理系统以财务共享平台为依托,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顶层设计下,通过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和信息化系统的完美结合,搭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制度与系统结合的理念创新

本次增值税管理系统改变以往信息系统只落实制度的情况,坚持制度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并重,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组成增值税管理体系。一方面,制定了13个增值税管理制度,梳理相关配套管控要点,并通过系统固化,促进制度落地;另一方面,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制度体系,以满足增值税管理新要求。

(二)大数据、智能化的铁建税务云技术创新

增值税管理系统依托财务共享平台,成功构建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化的增值税管理体系,具备了自动匹配会计科目,自动在线认证、查验真伪、发票查重;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分布式、缓存处理等互联网技术,创新信息系统部署模式,实现税务数据大集中,为提升税务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互联互通的平台化方法创新

增值税管理系统充分与财务共享平台业财税一体化建设相融合。增值税管理系统包含增值税销项管理、进项管理、增值税核算、预缴管理、纳税申报缴纳以及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可多维度分析所有涉税信息,实现了增值税全流程信息互联互通;并建立了企业发票池,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了增值税发票的线上自动管理,为下一步与“金税三期”互联互通打下基础。

六、增值税管理体系建设成效

(一)加快发票认证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1.缩短专票认证时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通过加速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进程,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据统计,从发票开具、传递至认证,进项税抵扣时间由原来的平均3个月缩短为现在的22天。上线以来,每年通过新税务流程认证的进项税发票额达35.70亿元,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4.35%计算,通过加速抵扣,每年可节约超过2,588.25万元资金成本,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2.发票在线自动认证,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增值税管理系统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对接,实现发票在线自动认证,降低人为处理差错,提升财务人员工作效率。以单张发票认证时间为例,采用手工认证时,一小时认证50张发票,平均72秒/张;采用自动认证后,系统一个小时可成功返回63,750张发票的认证成果,平均0.0056秒/张,发票认证效率是手工认证的12,857倍。

(二)加强增值税全流程管控,降低税务风险

1.固化开票流程,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通过固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流程,线上进行开票申请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及时开具发票、及时取得拨款提供保障。同时明确合同、结算、付款、预缴税款等开票依据,有效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的税务风险。

2.标识计税方法,规避违规专票抵扣

通过将项目的计税方法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根据项目的计税方法及业务类别自动确定可抵扣专票范围,规避违规专票进行认证抵扣。对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获取的专票,认证后再做进项税转出,避免滞留票风险。

3.对接国税系统,杜绝虚假发票入账

通过与外部国税系统、内部报账系统等系统对接,实现增值税发票线上自动管理。对于在国税系统中匹配不到信息的发票,无法进入业务审批流程及支付流程,实现将规避虚假发票入账的管控节点提前,降低了不合规发票入账的风险。

4.确保“三流一致”,降低企业支付风险

通过将合同、供应商结算、发票收取、款项支付等关键流程有机结合,由系统自动对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进行控制,保证“三流一致”。增值税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全集团因违反“三流一致”原因驳回的经济业务达1781笔。同时将发票认证节点前置于支付流程,对于认证失败的异常发票,无法进行款项支付。“营改增”以来,因发票不合规导致认证失败的单据达到175笔,金额达到1800万元,大幅降低了企业的支付风险。

(三)强化分析预警,提供税务决策支持

1.识别特殊经济事项,提升税务分析预警

通过对企业发票池中的发票进行分析,并通过审核、驳回、预警、通报等管理措施,促使相关单位、部门及领导及时辨识风险,避免合同约定税率与发票不符、约定收款方与实际收款方不一致等不符合企业内控制度的现象。2018年至今,共发布预警信息523条,在有效阻止企业效益流失的同时,通过分析不合规经济事项,识别企业管理中的风险源和控制点,为加强企业管理,落实内控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税务分析体系,提供税务决策支持

基于共享平台大数据基础,结合增值税发票池的发票信息数据等,提供税务相关综合查询、报表处理、综合分析应用、分析模型等,通过税务分析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信息,并与共享平台其他信息一起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七、税务管控体系未来展望

中铁十八局通过三年来在增值税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出增值税管理的新思路,初步实现了增值税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大数据化,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系统,利用新技术,实现新跨越。

(一)进一步提高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理系统智能水平,释放人力,完善功能,为企业决策提供更有利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提升管控水平。在全面集成税务大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的优势,完善税务分析模型及测算,实现数据集成,进一步建立从数据积累、综合分析、税务决策、税务预警、日常控制的增值税管控良性循环体系,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控水平。

(三)全面推进全税种管控。以增值税为起点,逐步延展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实现全税种的税务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全面提升集团税务管理水平。